关于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未加碘食盐专营管理,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营管理和专业化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783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厅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为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现将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网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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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4日